善待“冰墩墩”,莫要侵犯“冰墩墩”知识产权!

2022-03-05 22:55:12 浏览次数:291

随着北京2022冬奥会的开幕和进行,除了赛场上选手们的出色表现,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更是因其憨态可掬与富有科技感的冰晶外壳相结合的造型,成为冬奥会名副其实的顶流,深受全球人们的宠爱。“冰墩墩”公仔、手办等周边商品可谓--—“墩”难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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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央视)


然而一些商家开始打起歪主意,未经授权擅自将“冰墩墩”形象用于商业经营牟利。近期,广东、重庆、宁波等多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继查获了“冰墩墩”造型的的毛绒、蛋糕、元宵等产品,并对不法商家给予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北京近日更是快判了一起制售盗版“冰墩墩”玩偶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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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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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汕头市场监管微信公号)


据悉,北京冬奥组委作为 " 冰墩墩 " 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 " 冰墩墩 " 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已就" 冰墩墩 "的形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冰墩墩”形象属于美术作品,著作权人自创作完成之日即享有发行、复制、修改、展览等人身权和财产权,侵犯著作权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三条、第八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冰墩墩”形象属于图形商标,经核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冰墩墩”形象作为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的,同样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当然除了上面三部主要的法律,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予以规范制约。


据此,华梦律师提醒您:


要想合法使用“冰墩墩”形象用于商业经营,必须经过北京冬奥组委的合法授权。任何未经北京冬奥组委授权许可,擅自使用" 冰墩墩 "形象用于商业经营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侵犯对上述法律的违反,会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罚,和权利人的侵权诉讼,甚至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奉劝商家们切忌为了跟风搭便车而得不偿失。


当然如果是个人喜爱“冰墩墩”形象,自己制作欣赏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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